租舖開餐廳前,需要避開10項常犯錯誤
在香港租舖開餐廳前需要考慮很多因素,除了食品安全和衛生等基本要求外,還需遵守政府相關部門的各種法規和規定。本文將探討一些在租用場地、裝修設計、申請牌照等方面常犯的錯誤,以供有興趣從事餐飲業的人士參考。
工業大廈或貨倉大廈
根據地契條款,大部分工廠大廈地段訂明只准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若要把工廈改作其他用途,業權人需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或更改土地用途,因此在工廈內經營食肆屬違法。
住宅用途樓宇
屋宇署考慮樓宇安全規定時,食店必須設於非住宅用途的處所
學校或安老院
位於註冊學校、幼兒中心、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正下層的處所,這些場所通常人流量大,發生火災會對師生或老人造成嚴重威脅,因此應避免於該等設施正下方開設食肆。
單一樓梯大廈
單一樓梯大廈只有一條樓梯作為唯一的逃生通道,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緊急情況,如果這唯一的樓梯被堵塞或受損,就無法確保足夠的疏散通道,對食客造成危險。
違例建築物
一般可以聘請屋宇署認可人士如建築師或結構工程師為處所進行全面評估,確保在租用單位前已經了解到處所的現狀,會否出現違例建築工程。若處所已經擁有違例建築工程,這些專業人士可以提供意見,協助解決違例的問題。
劃分單位的處所
將一個較大的空間劃分成多個獨立的單位或房間。這種做法常見於工廈、商業大樓。當單位進行劃分後,可能導致處所沒有足夠的逃生途徑,令到該處所沒有足夠的逃生通道而不符合發牌要求。
拆除殘疾人士設備
現時有不少商場或地舖都會為殘疾人士提供設施,例如殘疾人士廁所或斜道等。若把這些設備拆除便不符合發牌要求。
沙井或糞管、污水管及雨水管
店舖內很多時間會存在沙井或排水管,在進行食肆規劃時需要避開有沙井或糞管、污水管及雨水管的地方作為食物室。
非法營業
在未獲發牌當局發出牌照前開始營業,食環署可能進行檢控。而《暫准牌照》亦可以作為合法營業的依據。
漠視政府部門規定
一個牌照的申請需要經過不同政府部門的審批,例如:屋宇署、地政總署、消防處、機電工程署、環境保護署及規劃署等。每個政府部分都會為牌照施加的規定,不論是否已經發出食物牌照,食環署或其他政府部門都能夠因為違反了發牌條件而撤銷已發出的食物牌照。